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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开发的危化品生产工艺工业化试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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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5 16:47:0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》第九条中提到“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、中试、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”,那么,在小试、中试、工业化试验阶段,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?
如果小试只是在实验室进行,恐怕不需要什么特别的审批,但是,中试开始就需要建设一定规模的装置了,虽说还是试验,但也接近实际生产了,只是规模小一点而已,风险是显而易见了,而且很多从中试开始就进入生产企业现场了,是否需要像建设项目一样办理安评、环评、安设等手续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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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5 19:44:33 | 只看该作者
属于首次使用的新工艺的工业化试验或示范装置,在委托编制《安评报告》之前,必须先由技术开发单位等(或与第三方合作)编制《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》,并经省级安全行政主管部门(即省应急管理厅)组织专家召开安全论证会,形成该新工艺技术的专家论证意见,作为编制《安评报告》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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